关于加强和改进在优秀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各市(地)委、有关厅(局)党组、普通高校党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实施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高质量、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党员队伍。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做好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对于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全省高校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早启蒙、早选苗、早培养”等措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壮大,学生党员数量稳步增加,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在校大学生数量的增加,对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还要看到,在全面开放的形势下,西方意识形态、文化思潮不断渗透进来;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学生的思想观念、人生观、价值观受到一定的冲击。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难度加大,发展学生党员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上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到位、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把关不够严格、组织员和学生党支部书记数量和素质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党委指导监督力度不够等薄弱环节。这就要求高校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增强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坦负起对大学生培养教育的政治责任,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础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准绳,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宏观指导,打好工作基础,强化培养教育,平衡各校学生党员比例,改善学生党员分布,建立一支品学兼优、作用突出的大学生党员队伍。
基本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高校党建会精神,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纳入高校党的建设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和指导,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要有一支专兼结合的组织员、辅导员队伍;建立一支数量充足、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严密程序和手续,高质量、高标准地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
三、切实加强学生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1.充分发挥校、院(系)“两级”党校的教育功能,强化教育引导。突出抓好大学生的马列主义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保证学生坚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与政治上成熟坚定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和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统一,成为党和人民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2.大力加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要从大学一年级抓起,既要注重数量,更要重视素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做到有进有出,每年都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保持入党积极分子在学生中的适当比例。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档案,健全各项基础材料,为做好教育培养工作打好基础。
3.认真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各项培养教育措施。要落实培养人责任制,坚持定期谈话制度,认真搞好培养写实;要改进培养方式,针对大学生的特点,不但要求他们学习成绩优良,还要在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参与社会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使他们在实践中感受和体会共产党员的时代先进性,更快地成长进步。
四、坚持党员标准,认真履行程序和手续,严格把好党员队伍的质量关
1.严把培养教育关。一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率必须达到 90% 以上;拟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重点培养教育,必须参加五到七天的集中培训(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发展入党。
2.严把条件关。在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和实际,要把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只有这三个方面优良的大学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严把程序关。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的确定,必须严格履行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组织谈话、预审、公示、审批、备案等程序。每个环节必须按规定运行,不允许简化或违反程序。对没有履行规定程序或入党手续不全的不予审批。在决定发展党员时,党支部必须进行充分讨论,必须尊重多数党员意见。
4.严把预备党员转正关。坚持预备党员思想汇报、培养人谈话、党小组或党支部写实、党支部定期分析等考核制度,加强对预备党员日常教育。预备党员各方面表现一般,作用不突出的,要延长预备期或不予转正。
五、加强机构建设,切实充实组织员和政治辅导员队伍,为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1.建立组织员机构和专兼结合的组织员队伍。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省委有关文件规定,建立一支专职组织员队伍,做到专职专用。组织员办公室的设立和专职组织员的配备应以在校生人数为基数。原则上,在校生人数在 10000 人以上的高校应成立组织员办公室。在校生人数在 5000 人以下的配备专职组织员 1-2 人; 5000-10000 人的配备 2-3 人; 10000 人 -20000 人的配备 3-4 人; 20000 人以上的配备 4-5 人。院(系)分党委(总支)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组织员岗位,具体负责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员队伍要专兼职相结合。选派那些政治素质好,有党务工作经验,热爱党建工作的同志担任专兼职组织员,特别是返聘一些有一定经验的、离退休老党务工作者做兼职组织员。
2.配齐配强专职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要由专职辅导员兼任,具体负责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要求,专职学生政工干部配备与大学生的比例为 1 : 120-150 ,最高不应超过 1 : 240 。在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高素质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前提下,提倡辅导员队伍的专兼职结合。可以从优秀的党员教师干部中选拔一些同志担任兼职辅导员,特别是选留一些毕业研究生充实到辅导员队伍中去,待他们完成任期后转向专业教学科研岗位。
3.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自身素质。学校每年要对专兼职组织员和学生党支部书记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组织员和学生党支部书记的政治业务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抵制不正之风侵袭的能力。学校要在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上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相关政策,在干部选拔、进修培训等方面为专职组织员和专职学生党支部书记提供发展空间。
六、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加大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
1.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定期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听取发展党员工作的专项汇报,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对重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员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专职学生政工干部队伍建设要做到机构健全、队伍充实、人员精干、保障到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配齐配强人员,为做好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2.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有关制度,使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落实、制度规范。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党委书记负总责,主管副书记具体抓,各分党委(总支)书记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培养人、介绍人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发展新党员质量实行全过程负责。学校党委组织员办公室或组织部门,要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预审备案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建带团建”群团组织“推优”和新党员质量检查等制度,努力使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3.强化宏观调控,确保学生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更趋于合理。宏观调控的方式要由控制数量规模向兼顾结构分布转变,宏观指导既要提出数量、规模要求,也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规律,一年级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上,打好工作基础;二、三年级积极稳妥地发展大学生党员;四年级要慎重发展;为防止毕业前突击发展党员,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发展新党员。个别表现突出,确需要发展的,必须在当年 4 月 15 日前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严格把关审批、备案。制定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时要注意兼顾学校内部院(系)之间、班级之间党员比例和注重平衡文理科院校、省部属院校党员比例,确保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得以均衡进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
2002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