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员制度是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严把党员队伍“入口”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院党委要设立专职组织员岗位。要以在校生人数为基数设立组织员办公室和配备专职组织员。原则上,在校生人数达到10000人以上应成立组织员办公室,按正处级单位设置。在校生人数在5000人以下配备专职组织员1—2人;5000—10000人的配备2—3人;10000人一20000人的配备3—4人;20000人以上的配备4—5人。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系原则上应配备专职组织员1—2名。学院党委授权发展党员工作的院(系)党委(党总支)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组织员。
2.专职组织员为同级实职岗位,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由学院党委任命,享受同级干部待遇。
3.组织员队伍实行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兼职组织员由系党总支在党员干部、党员教师等中选拔推荐,由学院党委正式聘用。
1.必须具有较强的党性原则。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政策理论水平较高。了解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知党的基本知识,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善于做学生工作、知识分子工作。
3.原则性强。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政治素质好,严于律己,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群众。
4.责任心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调查研究指导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认真学习党的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的贯彻落实。
2.在党委领导下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审查,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系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学习、思想状况,并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代表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提出要求。做好审查吸收预备党员的准备工作。逐一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即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综合政审和外调证明材料、群众座谈会意见和入党志愿书等。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计划、考察期是否一年以上、上党校和政审是否合格、考察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程序是否符合党章和有关规定,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
在院党委、党总支正式审批之前,协助院党委、党总支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对其做进一步考察,并将谈话的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组织汇报。谈话主要内容包括:①了解其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②了解其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是否懂得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最终目的、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党的组织原则等。③了解其思想、工作状况,考察其觉悟程度,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④对其进行正确对待入党问题的教育。⑤对其主要看法以及是否可以发展入党的结论。
3.指导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要协助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培养,帮助预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加强党性锻炼,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指导基层党组织及时讨论和办理转正手续。
4.协助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好党建调研工作,了解情况,把握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1)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全院党员教育、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2)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代表学院党委审查发展党员的材料,严格履行入党程序。研究和总结发展党员工作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3)做好党建调研工作。掌握党员及基层党组织的现状,分析全院党建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基层反映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并提出建议。
(4)指导和培训基层专、兼职组织员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发展党员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2.系党总支的组织员,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由所在系直接管理,同时,业务上受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管理。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负责对组织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党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并做出成绩的组织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组织员,将及时予以调整。
3.专职组织员由学院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
兼职组织员由所在基层党组织或学院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