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障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不断提高女教职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校工会现继续开展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参保工作,请各分工会于3月29日前将有意参保的女教职工名单及保险金送到校工会办公室。
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的在职女教职工均可以团体形式参保。
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期限为一年。每份保费为50元(其中40元为团体女性安康保险费,保险金额10000元;10元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保险金额为5000元),每人仅限投保一份。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九十日的限制),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阴道癌和子宫肉瘤七种疾病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10000元给付保险金,其中原发性乳腺癌给予10000元的双倍赔付。
2.进行子宫全切术或卵巢切除术,保险公司分别按其保险金额10000元的10%给付保险金。
3.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身故、身体残疾、Ⅲ度烧伤,保险公司按5000元保金分别给付相应保险金。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在疾病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所在地工会女职工部,并凭保险单(或投保证明)、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二级(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理检验等相关材料,到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调查认定后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