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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办法(试行)

时间: 2011-08-23      浏览次数:

绥化学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为学校改革建设发展提供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推动学习,促进工作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主要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视情况和落实部署。是否制定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是否列有年度学习书目,是否召开了学习动员会,是否有学习活动原始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等。

2.保障机制。主要考核党组织学习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是否有年终学习情况总结和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是否与年度考核、创先争优挂钩,学习场所、理论和业务学习书籍、资料是否能得到满足;学习档案和学习考勤制度是否健全,主题学习教育活动、二级中心组学习、党员集中学习次数和质量是否得到保证。

3.载体建设。主要考核学习载体是否丰富、科学、有效,开展的主题教育及各种活动是否有创意、有针对性。考核党总支负责人每年给党员作学习辅导报告、处级以上干部培训、各党总支党员教育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业务讲座、技能竞赛活动次数、学时是否达到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学习日”制度及落实情况。

4.学习效果。主要考核领导班子是否团结、推行民主集中制、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和本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及推动发展的能力是否进一步增强;考核党建和文明创建、业务工作,是否有新的进展,考核党员个人学习、党总支成员科研、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是否有新的收获。考核党员的先锋作用和服务满意程度,要求党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公益活动。

四、时间、方法、步骤

1.时间:2011年6月中旬—7月中旬

2.考核方法:单位自查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评细则(见附件)。单位自查、平时检查和集中考核作为组织考核的评分依据,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

3.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各单位根据本办法从6月10日起开展自检自查。

(2)各单位要按照《绥化学院学习型党组织达标单位考评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行认真自检,并撰写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自评报告,真实反映学习开展情况,总结成型经验,提出存在问题。(6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上交到党委宣传统战部)

(3)听汇报,现场检查资料。(7月1日—7月15日)

(4)综合自查和考核及平时掌握情况,拟定考核档次。

(5)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情况并征求意见。

(6)向党委推荐达标单位名单,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