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高工委联字〔2011〕40号
关于使用《党员干部积分制廉政教育网络
系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意见
各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机关处室:
根据省纪委《关于利用< 党员干部积分制廉政教育网络系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通知》(黑纪办〔2011〕11号,见附件),省纪委决定自2011年8月26日起,组织全省党员干部应用《党员干部积分制廉政教育网络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按照省纪委的安排部署,为确保该活动在省属高校、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有效落实,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省纪委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参与,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要组织好本单位活动开展,确保活动的覆盖面。各高校和省教育学院、省广播电视大学、省招考办、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学习教育工作由党委行政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厅机关及其他直属单位由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工作管理。反腐倡廉网络教育活动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内的学习内容及测试题每季度更新一次,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省纪委要求,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系统》的使用说明,确保准确规范的开展学习,要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相关措施,实现学习活动与自身建设的有机融合。各高校、直属单位和厅机关处室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学习活动的督办提示和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9月15日前请各高校和省教育学院、省广播电视大学、省招考办、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将联络员名单报厅纪检监察室,其他直属单位及机关处室将联络员名单报厅机关党委。
根据省纪委意见,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的测试成绩将记入廉政档案。2011年第三季度的学习测试任务时间比较紧,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登录反腐败明鉴网(www.mingjian.com)点击《系统》的链接注册,并在9月30日前完成第三季度的学习及测试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查询每名党员干部的学习成绩并知悉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参与情况。高校工委、教育厅党组将把此项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的重要内容,对各单位的学习应用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黑龙江省教育厅党组
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