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二级党校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使党校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二级党校是学院党总支培养教育党员和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基地,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阵地,是党员和党员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大熔炉。
第三条 党校的教育方针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以保证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学校稳定、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3.结合形势、任务开展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理论实践研究;
第五条 通过党校的培训和轮训,主要提高学员以下六个方面的素质:
1.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自觉、坚定、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时俱进。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实际结合。
4.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5.坚持党性,模范地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公道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6.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第六条 党校在院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校校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
第七条 党校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1-2人。办公室委员由党总支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学生党员骨干组成。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校的培训计划和有关工作事项,并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第八条 党校的教学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
第九条 党校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要注重改革创新,做到讲授与研讨相结合,讲授与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进行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教育的科学性、思想性,使党校培训教育具有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增强实效性。
第十条 党校的教学以举办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班为主。党校的主体班次是党员(含预备党员)培训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对象是教职工与学生中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人员;党员培训班的对象是教职工和学生中的党员、预备党员。
党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次要制订教学计划。各类培训班次要保证必要的学时数。在培训班结束时,要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党校工作人员必须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党校工作。
第十二条 党校教师以校内兼职为主,聘请一定数量的信念坚定、党性强、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干部、“两课”教师以及其他有关专家学者担任专(兼)职教师。
第十三条 党校教师应具备如下素质: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党性强;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具有解决社会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能胜任教学工作;作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 党校的教学和一切工作要紧紧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进行,并注意积累、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办学机制,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党校的教育质量,更好地发挥党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