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绥化学院本科教学规程》和《绥化学院学生学业淘汰浮动制实施办法》相关文件精神规定,学生必须通过课程重修方式获取初修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学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重修方式
学生必须跟课程下次开设时申请跟班修读,当重修课程安排与正常教学活动有冲突时方可申请采取课程免听方式修读。
二、重修申请方式
每学期选课期间,由学生本人向所在教学单位下一学期开设课程中选择本人需重修课程,并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提交所在教学单位办公室,学生专业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办公室统一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公共课程重读名单送达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三、上课时间
跟班重修学生从开学第一周开始正式上课,名单由相应教学管理部门下发给任课教师,对跟班重修学生进行正常教学考勤,缺课达到课程1/3课时的不允许参加考核。
四、成绩给定
跟下一年级课程班级重修的学生成绩与正常修读学生成绩给定方式相同;免听的重修学生课程成绩按照最终考核的成绩确定;课程成绩取得性质均标注重修。
五、适应学生
重修申请适用于2012级、2013级在校学生。2011级学生在2013—2014学年的挂科课程在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组织的补考中完成考核。
六、2014—2015学年秋冬季学期重修申请提交截至日期7月7日。各教学单位汇总,填写“重修申请汇总表”,汇总表中“专业”和“课程名称”按照培养方案中专业和课程名称填写,“班级”按教务系统中班级名称填写。“汇总表”于7月9日前送至教务科(学生中心207室),电子稿发送至办公系统卞兴超邮箱(bianxingchao)
附件1:绥化学院重修申请表
附件2:14-15级秋冬季开设课程
绥化学院重修申请表.doc
14-15秋冬季开设课程.rar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