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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补考(含缓考)的通知

时间: 2015-03-10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5年3月28日—29日两天进行补考(含缓考)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时间:3月28日公共必修课考核;3月29日专业课考核;

2.考核年级及课程:

2011级学生:大学期间未通过课程。

2012、2013、2014级学生:在2014—2015学年秋冬季学期办理缓考的课程。注意:未到教务处提交《缓考申请表》的在校学生不能参加缓考,其余不是缓考的12、13、14级学生只能参与课程重修,不能参加补考。

已毕业学生:考生需提前两天到教务处提交《返校学生补考报名表》,确认补考科目,未到教务处提交《返校学生补考申请表》的学生不能参加返校补考。

3.考试组织:公共必修课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专业课考核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4.公共课具体考核节次安排于3月23日下班前向各院系公布。

教务处2015年3月62014—2015年学年春季学期学生缓考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