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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春夏季学期申请重修的通知

时间: 2015-03-16      浏览次数:

根据《绥化学院学分制总则》和《绥化学院学生学业淘汰浮动制实施办法》相关文件精神规定,学生必须通过课程重修方式获取初修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学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重修方式

只能重修春夏季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以免听方式修读。如果学生本学期课表与重修课程不冲突,可以到课堂旁听,考核方式统一为期末重修考核。

二、重修申请方式

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提交所在教学单位办公室,各单位分类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专业课各单位安排,公共课由教务处与承担单位协调安排。

三、成绩给定

免听的重修学生课程成绩按照最终考核的成绩确定;课程成绩取得性质均标注重修。

四、适应学生

重修申请适用于2012级、2013级在校学生。2011级学生在2013—2014学年的挂科课程在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组织的补考中完成考核。

五、2014—2015学年春夏季学期重修申请提交截至日期4月2日。各教学单位汇总,填写“重修申请汇总表”,汇总表中“专业”和“课程名称”按照培养方案中专业和课程名称填写,“班级”按教务系统中班级名称填写。“汇总表”于4月9日前送至教务科(学生中心二楼教务办公大厅),电子稿发送至办公系统卞兴超邮箱(bianxingchao)

绥化学院重修申请表.doc

绥化学院重修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