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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催化与储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23版)

时间: 2025-03-27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术交流与协同创新,制定本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资助范围

1.面向国内开放,主要支持非实验室固定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

2.申请须结合实验室研究方向:(1)环境催化材料的制备及应用研究;(2)电极材料的制备及应用研究;(3) 玉米秸秆资源的利用或应用研究;(4)碳中和、碳减排技术及清洁能源技术;(5)废水处理及相关研究。

优先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与技术路线可行、经费合理的申请。

3.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两位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优先支持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申请与立项程序

1.申请指南/通知下达后, 开始受理申请。申请人需编制课题申请书, 申请人担任第一 负责人,1名实验室固定人员担任第二负责人, 提交两份纸质版申请书及电子版申请书。

2.初审。以下情况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开放课题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在本实验室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资助课题数超过两项;

(4)已有同类研究或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3.实验室评议:通过初审的课题,送交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的两名教授进行评议,根据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评议课题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终审:在初审和实验室评议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归纳出评审意见,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

四、执行与管理

1.课题负责人须在第一年年终提交阶段总结、第二年年终提交结题报告;定期汇报课题进展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一年一次);经费使用进度应与课题进展匹配(报销时请附相关研究进展或成果);参加实验室组织的结题汇报会,完成课题材料归档。

2.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结题的,将停止或取消经费支持,报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3.结题要求见第六条。

4.完成课题突出,可获得下年度优先支持。

五、经费额度及使用

1.课题经费2万元。

2.课题经费在依托单位报销使用(其中3%由黑龙江省环境催化与储能材料重点实验室统一管理用于课题汇报费用等)。需报销的相关购置合同和发票须签填为:绥化学院。报销时请在发票背面签写第一课题负责人姓名。

3.报销须符合绥化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支付课题研究直接相关费用,如耗材购置费、试剂购置费、测试表征费、版面费、会议差旅费等。第二负责人协助实施。

六、成果管理

1.资助课题公开发表论文成果,作者必须包括重点实验室固定成员,并标注实验室单位:黑龙江省环境催化与储能材料重点实验室(Heilongjiang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l Catalysis and Energy Storage Materials)并至少作为第二单位。

2.资助课题公开发表论文须标注“黑龙江省环境催化与储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编号:xxx)”或“supportedbyFoundationofHeilongjiang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l Catalysis and Energy Storage Materials(GrantNo.xxx)”;申请(授权)专利:绥化学院须同为专利权人;获奖成果:实验室须为共同获奖单位。

3.资助项目在化学、材料、工程等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项目负责人至少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类成果2项,并实现成果转化,转化总金额不少于资助金额,且论文署名应包含重点实验室。

4.课题结题时须提交研究成果目录清单、复印件。

七、附则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