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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重点及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5-19      浏览次数:

按照省规划办的有关要求,我校将组织2017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重点及规划课题(含备案及青年项目)成果鉴定工作(上半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鉴定的程序、形式与相关规定

1、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结题工作由各市(地)、企业、省直管县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大专院校和厅直单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把关和推荐,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

2、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由各市(地)、企业、省直管县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大专院校和厅直单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验收合格的课题,签署验收意见后,于规定日期和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同时上报,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

3、成果鉴定意见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成果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的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填写等级、结题编号及课题结题时间。对于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要退回补充研究。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1、程序、形式与相关规定

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如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并得到应用,效果较好、影响力较大,可参加重点课题成果鉴定。但应先提交申请。

2、上报材料要求

a.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

b.提交汇编材料电子文档一套。

c.不需提交过程性佐证材料,需提交结题材料原件。上报结题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在我中心进行核对后原件直接返还。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通知要求,我校将对课题成果进行初审,课题成果鉴定日期截止到2017年6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纸质版请报送汇文楼607,电子版发送至liutiejun办公系统邮箱。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7年5月18日

2017年省规划办结题通知附件.rar